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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参加支持企业赴境内外参展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进行了审核。因本项目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按统一比例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进行核减,现将该项目拟扶持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海关大厦西座11楼1140室
附件:
1.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赴境内外参展(2023年度)拟扶持企业名单(第一批)
2.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赴境内外参展(2024年度)拟扶持企业名单(第一批)
3.收款收据填写模板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2025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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