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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奖励申报指南


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励申报指南

深圳高层次人才分为四类(不含海外):

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不含海外)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五)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六)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七)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八)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9.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鹏城杰出人才奖;

23.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5.南粤功勋奖;

26.南粤创新奖;

27.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1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六)近5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七)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八)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九)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十)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十一)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十二)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十三)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十四)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每个单位5年内可申报1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1年后,另行申报1人);

(十五)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十六)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十七)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八)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十九)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近5年,评选为深圳市Ⅰ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且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二十)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二十一)近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二十二)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二十三)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每个单位5年内仅可申报1人);

(二十四)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二十五)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十六)近5年来,在深圳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清科、投中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家;

2.近五年一直担任国家创投协会理事、秘书长、会长;

3.近五年一直担任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会长。

(以上每个单位5年内限申报1人,并与后备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同时申报)

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一)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六)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七)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八)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九)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十)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十一)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十二)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十三)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十四)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十五)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十六)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十七)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十八)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十九)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二十)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二十一)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二十二)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二十三)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二十四)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二十五)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二十六)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二十七)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二十八)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十九)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三十)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三十一)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三十二)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不含海外):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核准及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人选并获颁证书。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库。

 

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

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金额(不含海外)

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6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40万元;

后备级人才32万元。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条件(不含海外)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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