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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文件精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功能型无人小车道路交通运行环境影响评估指引(试行)》要求,结合龙岗区产业基础优势及道路交通环境特点,充分参考国内外管理经验,为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及功能型无人车应用试点工作,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及功能型无人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2月3日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工信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十楼1041室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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