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入选百强企业奖励

资助金额:最高3000万申报时间:1-12月

 (一)奖励对象

申请入选百强企业奖励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或省百强或市百强企业;

3.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近两年内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税务等方面不存在“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被处5万元以上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或被处以刑罚并整改完毕未满2年”的情况;

4.获得奖励的对象,需保证接受奖励后在宝安的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1.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按市里同样的奖励标准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叠加奖励。

2.对从2017年1月1日起,首次进入省百强企业、市百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以年度为一个考核期单位,企业在一个考核期首次入选多个级次百强名单的,累计奖励不能超过该企业年度获得最高级别奖励标准。

4.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应自获得市级奖励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以资助;入选省百强、市百强的企业应自首次入选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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