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奖励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1-12月

奖励对象

申请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被列入上一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

奖励范围和标准

1.对我区被列入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的,按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且不超过100亿元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的,按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根据增速和产值确定最高奖励限额:

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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