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1年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10-23 16:25:3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10月31日(星期日)期间开展2021年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青年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创客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

我区现行“深龙英才计划”政策将于2021年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请符合上述项目资助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相关扶持。

一、资助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

)已获得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企业,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

(二)首次申请:2016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在认定龙岗区深龙英才之后发生的费用。

青年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

(一)青年创业人才是指已认定为龙岗区“深龙英才”且认定时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的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二)青年创业人才为企业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企业在龙岗区正常运作。

(三)本次受理2020年度发生的费用。

创客项目配套资助

(一)创客个人或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企业在龙岗区正常运作;

(二)2016年11月1日以后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创业项目,2020年9月12日后认定龙岗区深龙英才;

(三)创客个人或团队带头人为企业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资助标准

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

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装修、物业管理等费用补贴)。对创业领军人才在龙岗区创办的企业,按其所获创业资助额度1:1 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按照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青年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

青年创业人才在龙岗区创办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 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连续发放三年

创客项目配套资助

对获得深圳市创客个人或团队项目资助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1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022日至2021年1031

咨询电话:0755-28938003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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