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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6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5日至20日,共5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项目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明细分配表
2.202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明细分配表
3.202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发展提升)明细分配表
4.202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细分配表
相关附件:附件1-4.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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