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产业园区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4-09 10:17:29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大做强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产业园区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入驻新材料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该类企业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的产业园区运营方,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行为发生,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产业园区获区级及以上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八)入驻新材料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该类企业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

、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4129:00418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4129:00420日18:00(注:4月19日至4月20日仅可修改申请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219:00422日17:30(工作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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