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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的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复核意见,结合《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8号)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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