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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根据《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深宝规〔20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及以前认定且仍在册管理的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见附件1)。已参加2025年度国家、省、市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基地或2025年度新认定的基地,可以提交佐证材料后不参加区级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3。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各项考核指标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价,基地所有考核指标均合格的,本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基地任意一项考核指标不合格的,本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的基地,保留“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称号,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一)基地自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准备考核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并于2026年1月29日前将年度考核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街道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街道初核。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地核对考核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26日前)完成区级基地考核材料的受理、资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工作,填报基地年度考核指标表(附件3)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区级基地的纸质考核材料(1份)和整套考核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大楼549室。
(三)区级核定。区人力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结合申报材料、街道初审意见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在宝安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将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基地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基地年度考核表和考核指标佐证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基地考核指标佐证材料参考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顺序整理报送。没有按要求和时限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请各街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考核对象参加年度考核,做好政策解读辅导工作,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出具初审意见。如发现辖区内考核对象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1月9日
相关附件:附件1-5.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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