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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前海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2025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等政策,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2025年5月,广东省推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发布针对影视、演艺市场、动漫影视、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网络视听六大板块的专项政策。2025年8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核心技术突破、重点产业壮大、创新生态构建等,全力提升文化产业“硬核力”。
前海管理局依据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精神,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定了《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旨在实现三大目标:一是以政策为桥梁,发挥香港在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表演、旅游等领域的优势,推动深港两地文化交流与合作;二是以政策为杠杆,促进文化产业重点领域提质增效,稳妥有序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文化活动;三是以政策为保障,丰富高质量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夯实人民“文化获得感”,以人气聚商气,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
《若干措施》共18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和个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条是“发展平台经济”。支持市场主体在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建设各类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三条是“影视领域支持”。支持深港合作电影项目、深港合作电视剧项目播映,对符合条件的出品方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影视企业开展后期制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后期制作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四条是“演艺领域支持”。支持香港演艺团体在前海合作区演出表演,对符合条件的演艺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互动式、沉浸式等新型演出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五条是“动漫、游戏领域支持”。支持在前海合作区举办主题动漫、游戏展览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游戏开发和出版,对符合条件的游戏企业、出版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六条是“文化IP领域支持”。支持IP创作、授权和转化,对符合条件的IP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打造IP标志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七条是“广告领域支持”。支持打造深港国际广告产业带,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是“文化保税领域支持”。支持开展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申报单位、举办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文化艺术品保税仓装修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九条是“文化出海领域支持”。支持游戏、广告、微短剧出海,对符合条件的游戏企业、广告企业、微短剧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建设各类文化出海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出海服务。
第十条是“旅游领域支持”。对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港澳旅行社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支持开发深港精品旅游路线,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每年最高150万元奖励。支持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团来深圳旅游,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打造入境游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线上旅游平台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境外旅游推广,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是“邮轮领域支持”。支持邮轮母港接待高品质邮轮,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是“酒店领域支持”。支持高端酒店接待境外游客过夜住宿,对符合条件的酒店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是“文旅产业促销支持”。支持市场主体在前海合作区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通过发放消费券等符合产业发展的促销措施,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支持文旅消费便利化,优化跨境支付服务体系,推动重大文体旅设施双语化建设,大力发展“免税退税经济”。
第十四条是“港澳艺术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面向港澳艺术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孵化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五条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支持重大文体旅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数字创意产业园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是“文化产业应用场景支持”。推动AIGC、多模态融合等在影视、短剧、演艺、动漫、游戏、广告等领域创新应用,鼓励文化场馆、景区、商业综合体等打造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沉浸式体验空间。
第十七条是“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发展。完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设立文化产业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文化产业的金融资源投入,提升对外文化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宣传推广,为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开展宣传推介。
第十八条是“附则”。共有11款,主要包括名词解释、政策适用、资金安排、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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