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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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支持绿色融资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9月15日9:00至2025年9月26日18:00。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借款单位出具的相关贷款结清证明(模板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碳排放配额质押的公告截图(需包括公告网址、质押当事人、质押的配额名称及数量、质押的时间期限、发布日期、落款等要素)(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
注:本项目补贴的利息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2024年度通过抵押排污权、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获得融资,且提交材料时项目或贷款已结清(已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2日
附件:支持绿色融资项目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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