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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实施珠宝首饰工艺专业技术人才集聚项目,创新开展珠宝首饰“特色产业+”职称改革,对取得珠宝首饰工艺专业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支持。
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符合相关条件的黄金珠宝企业工作,取得珠宝首饰工艺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
1.取得正高级职称且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给予20万元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尊享卡;
2.取得副高级职称且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给予15万元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尊享卡;
3.取得正高级职称且获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悦享卡;
4.取得副高级职称且获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给予6万元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悦享卡;
5.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给予5万元人才奖励并配发“罗湖优才卡”畅享卡;
6.取得副高级职称的,给予3万元人才奖励。
(一)申请单位条件
1.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黄金珠宝企业。
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②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珠宝首饰工艺专业技术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⑤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申请人须经由深圳市珠宝首饰工艺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工艺美术系列珠宝首饰工艺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人在罗湖全职工作。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珠宝首饰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 系统填报(并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本,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
2 |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2)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查询打印)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申请人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大陆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8 | 申请人在申请单位自申请之日起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9 | 申请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pdf版) |
10 | 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如有)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二)申请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时间:自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罗湖区商务局负责协助审核企业是否属于黄金珠宝领域。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发放奖励资金至申请人账户(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奖励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罗湖区商务局、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统计局、罗湖公安分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罗湖区商务局负责协助审核企业是否属于黄金珠宝领域;罗湖区财政局负责有关情况核实;罗湖公安分局负责审查人才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同一人才仅能申请一次本政策的奖励,若人才因获得更高层级职称或取得荣誉称号符合更高标准奖励的,可按照当年度奖励政策相应标准申请补齐差额。
(八)在奖励发放后,罗湖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九)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后续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十)本指引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
附件:
1.罗湖区珠宝首饰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
2.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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