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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辖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机构和博士后研究员提供支持。
(一)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
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软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与空天领域企事业单位,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设立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其他领域)
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其他领域企事业单位,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新设立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三)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
对罗湖区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博士后科研机构的在站博士后研究员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科研支持。
(四)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
对出站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员,给予最高40万元的安家补贴。
(五)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其他领域)
对出站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其他领域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安家补贴。
(一)申请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软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与空天领域企事业单位,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罗湖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并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3.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或分站,分站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补齐差额部分。
(二)申请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其他领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罗湖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并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3.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或分站,分站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补齐差额部分。
(三)申请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工作;
2.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分2期发放,每期发放10万元。首期发放需在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或生活补贴)(第二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第二期发放需在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或生活补贴)(第三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
2.出站后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时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2个月;
4.出站博士后(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分2期发放,每期发放20万元。首期发放需在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生活补助(或科研资助)(第二期)后1年内提出申请。第二期发放需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生活补助(或科研资助)(第三期)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请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其他领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
2.出站后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时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2个月;
4.出站博士后(其他领域)需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生活补助(或科研资助)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一)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申请表(附件1)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批复文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 复印件扫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
5 | 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及在站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设站单位年度报告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设站单位科研支出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二)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其他领域):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其他领域)申请表(附件2)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批复文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 复印件扫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
5 | 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及在站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设站单位年度报告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设站单位科研支出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三)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申请表(附件3)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中期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仅首期申请提供) 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仅第二期申请提供)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市级资助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的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 复印件扫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
7 |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罗湖企事业单位社保缴交清单和个税证明材料 | 个税证明材料样板: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社保缴交清单样板: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四)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申请表(附件4)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申请人博士后证书或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申请人与罗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罗湖企事业单位社保缴交清单和个税证明材料 | 个税证明材料样板: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社保缴交清单样板: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市级资助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的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 复印件扫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
8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五)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其他领域):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其他领域)申请表(附件5)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申请人博士后证书或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申请人与罗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罗湖企事业单位社保缴交清单和个税证明材料 | 个税证明材料样板: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社保缴交清单样板: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市级资助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的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 复印件扫描上传,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pdf版) |
8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二)申请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时间:9月、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罗湖区投资促进局、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分别负责系统协同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属于软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与空天领域。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至单位账户(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用人单位在收到支持资金后应及时发放给博士后人员。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补贴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申请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申请单位须为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或罗湖区属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七)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籍和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指引执行。申请本指引奖励的,与《罗湖区深港合作博士后科研机构及博士后支持申请指引》的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八)同一申请单位申请本指引支持事项(一)、(二),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同一申请人申请本指引支持事项(四)、(五),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九)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十)本指引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
附件:1.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申请表
2.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其他领域)申请表
3.罗湖区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申请表
4.罗湖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软信和人工智能领域)申请表
5.罗湖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其他领域)申请表
相关附件:附件1-5.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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