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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进行了审核验收。现将第二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审核的企业将自动列入下一批审核名单,继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监管单位应依法对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处理,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将有关处理结果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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