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2-25 14:26:08

各相关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根据《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操作指引》(深宝经促〔2018〕220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23年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入驻条件、获准入驻其他产权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给予2022年度租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申报主体符合《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操作指引》(深宝经促〔2018〕220号)规定的准入条件,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

3.申报主体在租赁期间正常缴交租金等费用,履行租赁协议。

(备注:仅限以往年度享受过本项目补贴、补贴期未达36个月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进行申请)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一2024年2月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月2日一2024年2月1日

  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申报主体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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