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措施》申报指南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2-25 13:51:32

  一、补贴类别及标准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龙岗区参加本次购车补贴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三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额度、单台最高补贴金额,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补贴条件的同档位个人消费者均可申请补贴,在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平均分配该档位扣除叠加补贴金额后的补贴额度,每位消费者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

第1档:金额在8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台最高补贴0.7万元,新能源车每台叠加补贴1000元,补贴额度1000万元;

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台最高补贴1.1万元,新能源车每台叠加补贴1000元,补贴额度2000万元;

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台最高补贴1.4万元,新能源车每台叠加补贴1000元,补贴额度2000万元。

注:以上第1档、第2档、第3档燃油车消费者实际获得补贴金额为该档位扣除新能源车叠加补贴金额后的额度均分所得,新能源车消费者补贴金额在燃油车消费者补贴金额基础上叠加1000元,每位消费者所获补贴不超过该档位的最高补贴金额。

  二、参与活动条件

(一)购车补贴申报人条件

通过在参加本次购车补贴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详见附件1)购买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鼓励在龙岗辖区保险机构(详见附件2)购买车险。

(二)参与活动汽车经销企业条件

1.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须签订《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5);

2.遵守价格、广告、合同、产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3.协助消费者提交购车补贴申请和相关资料;

4.共同维护龙岗区良好的消费环境,建立消费者维权快速响应机制,积极解决消费纠纷。汽车经销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暂停纳入可参与补贴的经销企业名单:

(1)不接受或干扰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委会依法履行调查、调解职能的;

(2)因消费纠纷被消费者投诉至行政职能部门或消委会,行政职能部门或消委会介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解决方案的,拖延处理的;

(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在行政职能部门、消委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

(4)未有效处理消费者合理合法诉求,引发信访事项的;

(5)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6)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5.汽车经销企业达成以下条件的,可恢复该经销企业参与车补活动:

(1)与消费者和解成功的;

(2)经调查确认信访内容不成立的;

(3)已就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完成整改,且检查后未发现同类行为的。

(三)车辆购置条件

申报补贴的车辆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自2023年11月17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参加本次购车补贴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

2.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所购车辆车型按照行驶证是否登记为新能源牌照进行区分,登记为新能源牌照即认定为新能源汽车,否则认定为燃油汽车。

4.车辆价格为8万元(含)以上(含税价);

注: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

(二)银行卡(一类卡);

(三)购买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购车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

(五)车辆行驶证;

(六)签署《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措施》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七)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措施申报材料初审证明(详见附件4)。

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3年11月17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且合同签署时间不晚于发票开具时间(纸质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及购车金额;电子合同有清晰完整的购车人姓名、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及购车金额);车辆行驶证发证时间在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月31日之间。

  四、申报流程

(一)购车补贴申报人以自愿为原则,由汽车经销企业通过“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详见附件6,申报链接电脑端:https://qyfw.lg.gov.cn/#/home)代申报人在线填报个人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一类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相关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①有效身份证(正面、反面);

②银行卡(一类卡)(正面、反面);

③购买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④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

⑤购车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

⑥签署《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措施》承诺书(详见附件3);

⑦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措施申报材料初审证明(详见附件4)。

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线上申报端口于2023年12月23日上午9点开放,截止到2024年2月3日晚上9点整关闭。

(二)材料申报:汽车经销企业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出具附件4《初审证明》,并协助申报人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材料审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审核不符合条件将予以驳回;经审核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四)对外公示: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将对消费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分批次进行受理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产业龙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购车补贴发放至消费者提供的本人银行卡(一类卡)账户中。

  五、注意事项

(一)补贴申请人、购买车辆所有人,汽车销售发票、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一类卡)等资料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主体。若不属于同一主体,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三)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报、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汽车经销企业签署《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5),须对本企业整理提交的相关购车补贴申报人全套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出具附件4《初审证明》,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财政补贴资金,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项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八)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本措施的实施不影响省、市、其他区消费补贴政策的获取。

(九)申报指南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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