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关于受理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的公告(2023年度第二批次)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0-23 14:38:18

根据《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开始受理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大鹏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企业(已获得“个转企”奖励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

(二)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关材料;

(三)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四)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五)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六)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

(七)在大鹏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八)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四)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三、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转型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材料;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转型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六)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材料;

(七)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八)转型企业承诺书。

申请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准备一式两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转型企业公章,各类证照、文件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四、奖励程序

(一)奖励申请

1.申请方式和地址:申请对象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10。

2.申请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3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二)受理及资格核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对转型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在申请时间截止后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异议人。经核查异议成立或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四)奖励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大鹏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奖励资金发放到转型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

  五、重要提示

(一)符合条件的转型后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个转企”奖励资金发放采取“一次奖励、三次发放”的方式,对提交奖励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分三次发放奖励,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每次发放奖金前将依据奖励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条件审查,发放期间存在《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第六条情形的,不予发放奖励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通告未尽事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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