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0-23 14:26:38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包括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储能型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其他储能系统、电子元器件类、储能电池生产工艺装备及系统等六个细分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东莞市内投资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以新型储能产业链产品研发制造为主营业务。

(二)申报单位具有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已按规定按期完成验收,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实施地应在东莞市境内,未获得过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不支持研发类项目。

(四)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于10月30日17:30前在粤财扶助平台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除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请同步提交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3)

(二)纸质材料提交。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并使用A4规格纸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申报工作、审核和推荐工作,于11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4,需加盖公章)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材料工业科)。

四、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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