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7-03 9:57:55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3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给予成长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2021年以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且连续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内。

3.企业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13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14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五、注意事项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每一页有字的纸质材料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全册加盖骑缝章。

六、声明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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