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区内企业入驻装修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6-27 10:10:42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宝产业办[2021]号,以下简称《措施》)、《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1]214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3年区内企业入驻装修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入驻高端写字楼宇,首次装修改造办公空间的,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统的企业。

(二)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存量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宝安区的其他企业)。

(三)入驻楼宇符合《操作规程》第一条高端写字楼宇认定条件。

(四)入驻企业租赁合同需在各街道进行备案。自《操作规程》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本操作规程印发之日后,新签订的租赁合同,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区内企业入驻装修改造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4日一8月2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7月16日一8月4日

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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