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支持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6-27 10:04:19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务局、金融工作局 ) 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23年支持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老旧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每个街道每年选取至少 1个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试点项目,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奖励。整治提升后,将园区产生的收益通过一定方式“反哺”园区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申报主体非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授权申报书。

(二)改造园区建筑面积达 3 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单位建筑面积年度产值达到每平方米 2 万元以上。

(三)试点项目经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并经所在街道验收合格。

(四)园区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并在区住建部门完成租赁备案。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支持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一7月14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28日一7月16日

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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