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科普:如何解读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3-30 17:02:1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能依一国的法律产生,又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在专利权和商标权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因为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取得,是必须经一国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审查批准的,如欲获得他国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审查批准。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国际专利”和“国际商标”,只存在“专利的国际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国际申请”。

知识科普:如何解读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地域性的通俗理解就是,在中国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在外国不一定受保护;在外国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在中国不一定受保护;如需在多国受到保护,必须分别取得该多国的知识产权。这对技术研发、跨国合作和企业国际化具有重大影响。

在技术研发中,可以充分利用专利权的地域性对并未获得我国专利权的外国专利完全“拿来”为我所用,无须科技攻关、自主研发,因为未获得我国专利权的外国专利在我国属于公用技术,人人可用之,不会构成侵权。当然,这种使用只限于我国地域内,不得出口至其享有专利权的国家,否则,就构成侵犯他人在该国家的专利权。

在跨国合作中,必须充分重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全面了解对方知识产权的地域分布,根据本方的合作目标准确评价对方在不同地域知识产权的价值。例如,在我国改革开放早期,由于我们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不了解,外方以其在外国享有的专利权投资入股,我们还欣喜于获得了国际先进技术。其实,如果外方在外国享有专利权的技术并未获得我国的专利权,那么其专利技术在我国为公用技术,我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即可“拿来”为我所用。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必须做到“知识产权先行”。在实践中,我们绝不能以传统思维看待知识产权,误以为已在中国取得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就自然“放之四海而皆准”、“全球通用”。在中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中国受保护,如需进入其他国家,则需检索出口产品和商标在目的国的知识产权状况,根据企业国际化目标进行专利权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以免遭遇“知识产权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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