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0年第四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和2021年第一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11-02 14:24:12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规〔2019〕14号)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20年第四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和2021年第一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20深圳国际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展览会。

2.已纳入《光明区2021年经贸会展活动计划表》且于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已实际开展的经贸会展。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主办及参加光明区年度国内外经贸会展计划内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二)支持标准。

1.企业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给予50%的资助。

2.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

3.企业或行业组织结合光明区年度活动计划主办光明区专场活动,或承办光明区政府组团的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展览服务费、团费、活动服务费等费用给予50%的资助。

年度内给予单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光明缴交的地方财力贡献。年度内给予单家行业组织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要求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组织要求注册地在深圳市,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5A以上评估等级。

(二)资助范围为已纳入光明区年度展会计划的国内外展。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在线填报申请书。请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智慧场景建设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4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411投资推广科。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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