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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一家南京高新企业被取消高新资质并被追缴所得税款1800余万元,这就告诉企业,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如果没有做适当的维护,可能会被政府取消高新资质,甚至追缴纳税优惠。这样的一系列后果,其实都是可以避免的。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研发费用的归集,创新活动证明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仍不规范、不系统,在对应税务抽查、填写年报、再次认定带来诸多隐患。
塑造企业策略,避免这些隐患和取消高新资质
1.季报、年报专人专岗,专家审核,及时填报;
2.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细化到每个月的具体工作中,确保每个月的财务数据都合理合规;
3.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或者专账管理达标;
4.季报、年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一致,需要专家核对;
5.技术项目立项合理,需与财务数据配合,由总体的规划设计,并做当年度加计扣除;
6.提高专利条件关联度。
时间限制
知识产权是企业申报年度前取得的,但通过近两年的申报成功案例来看,企业在申请认定当年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使用。
关联性限制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
来源性限制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设立研究开发项目
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计划,并结合企业近几年的研发项目和将要进行研发项目,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品等考虑,同时必须考虑相关的成果转化。
完善项目的研发文件
企业进行的每个项目应有相关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报告、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企业可考虑在“管理费用”明细账下设“研发费用明细账”,按各“研发项目”归集核算“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和“委托外部挽救开发投入”,统一反映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将高企该板块的工作日常化;
企业应当设有专门的科研人员名册,一方面便于申请认定时对科研人员比例要求的核对,另一方面,便于在费用归集时的相互对应;
折旧费与长期待摊销费用:企业可根据批准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调整为研发机构,以便正确计算折旧和摊销额;
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企业应按内部核算的要求,做好原始记录和凭证。及时履行审批程序,逐月结算入账;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的费用在申请认定时只能按80%计算,但在计算加计扣除时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在支付科研人员人工费用时,要考虑与个税申报相一致;
保存企业科技人员、研发人员等相关人证明材料;
人事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告知财务,便于财务进行项目核算。
部门之间工作衔接
确立知识产权规划,确保企业未来三年持续获取有效知识产权;
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确保人员比例达标;
健全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确保研发费用达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则,如发现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有偷税、骗税等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且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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