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做好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5-08 10:14:06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在2024年5月10日—6月10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入“企业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相关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请上述企业按时完成信息更新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区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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