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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龙岗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我区汽车消费,自2022年11月16日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组织开展了“进一步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经初审、审核、复核,共计3172名申请人符合购车补贴标准,现将审核通过名单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购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5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1043室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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