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元申报时间:3月2日9:00至3月21日

项目支持领域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智能电网。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页岩气。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扶持计划类别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2、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3、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4、新能源学科建设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资金的资助标准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项目的资助额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国家和省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配套资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资助对象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四)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五)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项目申报时间

3月2日9:00至3月21日

项目申报流程

首先由行政管理的部门发布专项申报指南;申报指南主要由发改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三个产业主管部门发布。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提交资料;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赴项目建设单位现场考察、经过审核统筹等环节后报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经统一平衡后,编制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报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对审定通过的项目下达扶持计划和批复文件,行政管理部门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检查项目建设进度;最后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