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申报时间:8月4日至 8月16日

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区域创新发展水平,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以及科技部、我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国科发基〔2017〕322号)等部署和要求,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项目资助

项目资助金额: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财政配套资助的,资助额在2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项目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项目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发改委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不含文化创意)、新材料、海洋经济等)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项目申报单位须申报前获批组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已获得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3.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4.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7.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www.scpsp.com)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4)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9)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1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3)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5)项目管理承诺函;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项目申报时间:

8月4日至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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