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后评估报告的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9-29 11:58:05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施行,为加强《管理办法》实施效果的监督,保障《管理办法》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法制统一,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开展《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后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共计六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安居工程计划,收购、移交与入库,配租配售,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估目的

《管理办法》作为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适用于罗湖区辖区内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的监督活动。本次对《管理办法》进行后评估,目的在于对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与监督管理机制,对其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为修改和完善提供依据。

三、评估标准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评估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报告,作为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的规定,本次后评估工作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实施效果为评估标准,对前述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四、评估工作安排

2022年6月,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顾问、大学教授、公众代表作为组成评估小组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2022年7月通过网络公开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2022年8月开展调研活动,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书面征询等形式收集意见,并就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实施后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论

(一)存在问题及建议

《管理办法》在可操作性以及实施效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改进和加强。

《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活动不够普及,存在需要加强宣传的情况,后续可以加大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巡查人员更具专业性,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后评估工作,评估小组认为,《管理办法》基本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完善性的要求,但实施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制定制度时应加大宣传力度。且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深圳市相关立法计划,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已出现新的政策导向变动,鉴于此,本《管理办法》到期后不建议继续实施。届时,可根据最新政策开展相关工作。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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