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报送工作指引》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9-01 9:48:26

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151号 )要求,为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报送工作,我办制定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报送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联系电话88123386。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报送工作指引

  为规范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工院校等评价机构报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工作,缩减报送周期,提高报送效率,制定本指引。

  一、评价结果报送阶段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评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结果统计、公示工作,将评价结果及考务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技能鉴定办备案,并同步通过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下称监管系统)报送评价结果。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当自评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结果统计工作,将评价结果及考务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技能鉴定办备案,并同步通过监管系统报送评价结果。

(三)技工院校应当按照全省技工院校评价联盟要求报送评价结果及考务资料,并同步通过监管系统报送评价结果。

市技能鉴定办自收到评价机构报送的评价结果及考务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过监管系统反馈审核结果。评价结果及考务资料经市技能鉴定办审核未通过的,评价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并重新报送。

  二、证书数据报送阶段

评价结果及考务资料经市技能鉴定办审核通过的,评价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系统生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导出证书数据,按要求(附件4)形成《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信息审批表》(附件1)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信息表》(附件2)等书面材料,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后报市技能鉴定办。

市技能鉴定办自收到上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校对证书数据,形成《深圳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汇总表》,并按照要求盖章后报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三、数据变更

评价机构在报送评价结果、证书数据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填写《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后提交市技能鉴定办,并及时对考生进行说明。市技能鉴定办收到评价机构的变更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意见。

  四、其他工作要求

评价机构应当认真落实评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有关数据,把好数据质量关;在考生报考时应明确告知证书数据上网工作时限规定,持续做好证书数据上网进度的解释说明工作。评价机构未按时限要求报送数据、数据质量把关不严导致数据上网超时、解释说明工作不到位引发投诉、舆情的,市技能鉴定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信息审批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信息表

3.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变更申请表

4.报表要求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报送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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