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服务申请指南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7-28 10:11:25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根据深圳市有关人才安居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规〔2020〕12号),罗湖区系统优化人才服务体系,打造人才宜居宜业创新发展环境,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安居政策支持。

一、支持事项(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罗湖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或者在本区创业,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本区相关部门综合认定和综合评审的人才且在有效任期内,包括:区教育、区卫生健康、区产业领域、区文体等社会事业领域。

2.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顶尖杰出人才等其他高层次人才。

3.2022年5月20日之后,根据新版“菁英人才计划”政策获聘教育卫生特聘岗位人才,或者根据“菁英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奖励项目配发尊享卡、优享卡的持卡人,且在卡片有效服务期内。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在本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退休返聘、外籍人员、市外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单位提供完税证明。下同)。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他形式的租房补贴政策。

(六)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七)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八)人才住房与租房补贴二者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申报表(附件1) 系统填报(或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罗湖“菁英人才”证书或杰出人才认定文件或罗湖优才卡凭证 原件扫描上传
3 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原件扫描上传
4 申请人在申请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 原件扫描上传
5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原件扫描上传
6 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
7 出生证明或写明子女关系的文件 原件扫描上传
8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产权查询信息 原件扫描上传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5650868。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结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五、办理程序

申请租赁人才住房或租房货币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填写《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申报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备齐申请资料,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受理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资格复审。区人才工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人才资质进行资格复核,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申请人的租赁住房或租房补贴进行资格核查。区住房建设局汇总审核意见报区公共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

(三)公示。区住房建设局依申报批次对已审批通过的人才住房及人才租房情况进行公示。

(四)房源配租及补贴发放。经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源实际情况进行配租并通知申请人按程序办理租赁合同签订等入住手续,或结合财政预算情况发放租房补贴。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或补贴期)内人才在职情况、人才资格、婚姻、住房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住房建设局,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退租(或停领/退回补贴资金)。

(四)人才离职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一个月办理退租(或停领/退回补贴资金)手续。人才离职后仍在罗湖区内其他单位就职且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住房安居保障,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人才应当持新入职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租赁期(或补贴期)内,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的,应当自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告知区住房建设局,并腾退原承租住房交回区住房建设局或停止领取租房补贴。

(六)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照罗湖区人才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提出续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租赁合同终止或承租人提出退租的需提前1个月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退租并腾空住房。承租期间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予以办理退租手续。

(八)根据本指南规定应当退租而未退租的,或退租后逾期未腾退住房的,区住房建设局将依法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九)申请人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租本指南规定的人才住房或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建设局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指南与市人才住房政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市人才住房政策为准。

(十一)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后续指南另行发布。

附件:

1.罗湖区“菁英人才”住房安居申报表.doc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