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5-07 17:18:4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182号)要求,我局将开展深圳市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主体

(一)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3)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提出申请备案的高校为非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为非部属和非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为非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应为产业园区公共图书馆等其他类型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为非中科院等所属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为非全国性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不限。

(二)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节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重要公共服务网点,不参与本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申请备案程序

(一)请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开展备案申请工作,填写申请材料,我局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择优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请备案机构,推荐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组织发动开展备案申请,指导申请备案机构直接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材料。

(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网上备案并发布名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在2023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给予支持。

(四)暂未获得推荐的备案申请机构应当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工作安排按照机构条件成熟度再行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盖章)(见附件4);

2.备案申请机构工作制度;

3.相关佐证材料。

拟申请备案的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二)请拟申请备案的机构于5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纸质件盖章后寄送一式两份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林维,电话:0755-83070929,邮箱:linwei@mail.amr.sz.gov.cn);省属申报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件盖章后寄送一式两份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何鲲,电话:020-83621263,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

(三)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发掘培育、统筹管理、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工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182号)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2〕332号)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

附件4: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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