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金融支持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4-25 17:41:00

各企业:

根据《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资助对象: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属于2022年2月28日前已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

(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区的银行机构等金融机构(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单家企业最多申报三笔不同的贷款。

(四)贷款项目已发生利息并实际支付,不存在逾期不归还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情况。

       资助标准: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最高三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详见附件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操作规程)

       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资助对象: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区的融资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服务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

       资助标准: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最高三个月)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详见附件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操作规程)

       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资助对象: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的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并实际支付保险费。

       资助标准: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最高3个月)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详见附件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操作规程)

二、申报时限

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0日(第一批)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第二批)

注:只要条件符合,申请企业可以在第一个窗口期申请3月1日到4月24日已支付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的补贴;在第二个窗口期申请4月25日到5月31日已支付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的补贴或3月1日到5月31日已支付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的补贴,但是同一笔合同同一时间段不重复补贴。

三、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各项目操作规程

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在线填报,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

 

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

(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六)事项咨询: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咨询电话:邹小姐:0755-23336057、连小姐:0755-23332882

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咨询电话:赵先生:0755-23336058

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咨询电话:钟先生:0755-2103413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金融支持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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