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3-24 15:31:22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紧抓“双区”建设、“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先行示范走前列,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以下简称展示点)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部、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通过遴选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搭建全市社会组织交流展示与服务平台,多维度、多领域展示我市社会组织在不同领域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双区”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发挥展示点对同类别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领域社会组织之间交流合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范围

在深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遴选类别

选取党建引领突出、代表性强、公信力高、枢纽功能发挥明显和对深圳“双区”建设具有重大贡献的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开展展示点项目遴选。

(一)10个枢纽型服务展示点

定位:清晰的愿景目标,在同行业同领域中具有业态引领地位;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自律机制完善;具备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培育孵化、联系服务、资源支持、沟通协调等方面能力与经验。

1.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社科联、科协、残联等)系统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2.行业性协会或联合会,具有行业特征及影响力、凝聚力;

3.综合性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性。

(二)10个领域展示点

定位:具备充足的展示条件;具备交流服务接待能力与经验;具有独特的展示亮点;具有代表新领域新业态特色。

领域:科学研究(含科技、经济、社会等方向的研究)、养老事业、教育事业、体育事业、生物医疗、绿色低碳、海洋经济、应急管理、新型材料、信息技术(含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项目研究)等。

 四、遴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1.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按时按要求参加年报,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拥有固定、有效、自主使用和装修权限的展示场地,配备多种展示设备,地理位置方便,展示面积充足。

3.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负责人应有相关的经验能力,并配备专业运营宣传经验的专职人员。

4.拥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的财务人员,拥有多种资金筹措渠道的能力,配备投入运营资金。

5.社会影响力大,如获得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获得政府资助、权威媒体报道等。

6.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依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无违法违规记录。

7.具备对同类社会组织的代表力、聚合力、联系服务能力、资源整合分配力。

(二)创新亮点

社会组织在符合基本创建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形式,围绕创建主题展示特色工作。在展示内容、展示方式、展示场地、展示渠道、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措施。

(三)工作实效

1.实际工作质量水平高,标准规范。

2.得到业务主管单位和同类别社会组织的认可。

3.创新工作经验可复制可推广,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4.展示内容须涵盖我市本领域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成果信息(非展示遴选单位独家信息),融入党建元素,全面突出创新特色和亮点。

  五、组织机构

1.指导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执行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管理机构。

六、核定步骤

(一)组织申报(2022年3月-4月)

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创,报送《深圳市2022年度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遴选申报审批表》(1家社会组织只可申报1个领域的展示点)。

(二)核查遴选(2022年3月-4月)

遴选工作评定组采取初步筛选、路演介绍、实地调研测评等方式,对申报单位的展示点项目遴选工作进行核查评价。将评定建议提请项目指导组,通过相关会议程序研究遴选出20个展示点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三)公布授牌(2022年5月)

对符合展示点遴选标准要求,予以授牌,并给予一定启动资金支持。召开现场交流会,入选单位作经验交流分享,形成全市社会组织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四)展示宣传(2022年5月-2022年12月)

各展示点集中展示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成果,并接受公众预约参观。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社会组织交流服务点本领域的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将展示点作为社会组织之间学习交流与培训的新阵地,发挥好学习借鉴、示范引领作用。

1.按照标准装修布置展示场地;

2.搭建交流平台;

3.搭建服务平台;

4.构建宣传平台;

5.搭建党建平台。

(五)动态管理

不定期进行复核抽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不符合展示点相关制度要求的,予以摘牌。

七、申报方式

(一)申报表格:请于“深圳民政在线”网站下载。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处(电子邮箱:zhc@mzj.sz.gov.cn,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520室)。

(四)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25832101。

  八、特别说明

项目内容调整及解释权属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1.2022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申报承诺函

2.2022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遴选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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