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盐田区第一批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2-22 9:27:5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域+全季”旅游发展目标,现启动2021年盐田区第一批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申请单位根据《盐田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完成项目的申请工作。

项目内容

  【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创优评级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创优评级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2019年11月26日后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且此前未获得该项等级的单位。

四、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五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三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四)对此前已获得国家旅游景区等级,现升级为更高等级的单位仅按照相应差额给予奖励。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点)落户盐田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区投资建成并正常运营一年的有品质、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新建景区(点)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点)落户盐田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2018年11月26日后建成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认定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新建旅游景区(点)。旅游景区(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四、奖励标准:

根据不超过建设实际投入的百分之十五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单个景区(点)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经营发展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纳入盐田区统计核算,申报年的营业收入三千万元以上的收费景区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经营发展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纳入盐田区统计核算且2020年至2022年中任一申报年度的年营业收入达三千万元以上的收费景区。旅游景区(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四、奖励标准

按申报年区级财政贡献相对于上年度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增长奖,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住宿业开展创优评级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或通过复评保留相应等级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首次评定为国家及深圳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宿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住宿业开展创优评级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2019年11月26日后取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称号且此前未取得相应等级的单位或通过复评保留相应等级的单位;

(二)项目二:2019年11月26日后被评定为国家及深圳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宿。

四、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百万元、五十万元、三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通过复评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三十万元、二十万元、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项目二:对首次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二十万元、十五万元、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首次评定为深圳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五万元、三万元、一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对此前已获得等级,现升级为更高等级的单位仅按照相应差额给予奖励。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酒店落户盐田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盐田的酒店,且承诺自获得扶持起五年内注册地不搬离,在三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五千万元以上的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酒店落户盐田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新注册或新迁入指在2019年11月26日前一年内或之后注册、迁入,即2018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注册或迁入盐田区的单位,承诺自获得扶持起五年内注册地不搬离,在三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五千万元以上。

四、奖励标准

按区级财政贡献的百分之十五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落户扶持。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酒店经营发展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纳入盐田区统计核算,申报年的营业收入三千万元以上的酒店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酒店经营发展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对纳入盐田区统计核算,且2020年至2022年三年内任一申报年的营业收入三千万元以上的酒店进行扶持奖励。

四、奖励标准

按申报年区级财政贡献相对于上年度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增长奖,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企业承接高端活动的住宿接待项目】

一、申请内容

企业承接会展、赛事活动的住宿接待,单次接待人数二百人以上,在盐田区住宿两夜以上,住宿标准三百五十元/天/人以上,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企业承接高端活动的住宿接待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企业承接会展、赛事活动的住宿接待,同时满足单次接待人数二百人以上,在盐田区住宿两夜以上,住宿标准(包含会议、餐饮等费用)三百五十元/天/人以上,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

四、奖励标准

给予一万元的支持,每增加一千人给予一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二十万元。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文体业态”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营业面积超过三百平方米的经营性特色实体书店、演艺场馆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支持小型舞台剧、音乐剧、演唱会、体育表演赛等高端精品节目在我区进行商业演出。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项目二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文体业态”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面积超过三百平方米的经营性特色实体书店、演艺场馆。

(二)项目二: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组织开展小型舞台剧、音乐剧、演唱会、体育表演赛等商业演出。

四、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按实际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扶持,扶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二)项目二: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场次不超过五万元演出扶持,同一节目每年度扶持不超过三场。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影视动漫”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盐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中央一台、中央台其他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或非黄金时段首播的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盐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院线放映的给予支持。

(三)项目三:支持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盐田元素的原创影视作品,推广盐田旅游形象,且该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的。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一、二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项目三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影视动漫”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于2019年11月26日后在中央一台、中央台其他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或非黄金时段首次播出。

(二)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于2019年11月26日后在院线放映。

(三)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盐田元素的原创影视作品,推广盐田旅游形象,且该作品2019年11月26日后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的。

四、奖励标准

(一)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百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三十万元支持;在中央台其他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五十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二十万元支持;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三十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十万元支持。

(二)票房收入不满一亿元、一亿元以上不满三亿元、三亿元以上不满五亿元、五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五十万元、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三百万支持。

(三)增加给予五十万元扶持。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文体空间”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获得国家、省、市、区文化体育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市、区文化体育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经核定给予扶持。

(二)项目二:对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体育场馆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文体空间”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2019年11月26日后盐田区获得国家、省、市、区文化体育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园区(基地)。

(二)项目二:盐田区有证据表明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体育场馆。

四、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1.给予运营方项目改造、建设投入百分之三十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2.未获得第1目项目扶持的,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扶持,分别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级别给予一百万元、七十万元、五十万元、三十万元的扶持;3.对入驻的本办法重点扶持领域的企业和机构,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支付租金的百分之三十,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二十五元。

(二)项目二:直接投资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不满二千万元,且场馆面积在一万平米以上,并已对外营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五十万元;其直接投资额达到二千万元以上,且场馆面积在二万平米以上,并已对外营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一百万元。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旅游+配套扶持”项目】

一、申请内容

鼓励申请上级部门文化、体育、旅游专项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资金扶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盐田区企业和项目,可申请配套支持。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旅游+配套扶持”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2019年11月26日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资金扶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盐田区企业和项目。

四、奖励标准

奖励项目按照项目扶持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二百万元的配套扶持;资助项目按照项目扶持金额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二百万元的配套扶持。本办法中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所获得中央、省、市及区的累计扶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工业”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获市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业旅游示范点(单位、基地)”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工业”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2019年11月26日后获市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业旅游示范点(单位、基地)”荣誉称号的单位。

四、奖励标准

根据不超过建设实际投入的百分之十五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支持。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消费”项目】

一、申请内容

支持文化旅游企业与商贸、餐饮企业合作开展购物嘉年华、美食节等营销活动,提升旅游和消费体验。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消费”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企业与商贸、餐饮企业,于2019年11月26日后合作开展购物嘉年华、美食节等营销活动。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需由合作双方商定选择一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四、奖励标准

按实际支出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扶持。若同个活动项目纳入盐田区旅游节或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按就高进行扶持,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单个企业年度可享受扶持不超过五十万元。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交通”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鼓励企业开通经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增空中、海上观光旅游线路。

(二)项目二:鼓励企业开通串联辖区景点、酒店、商圈等旅游资源的旅游巴士专线。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交通”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于2018年11月26日后开通经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增空中、海上观光旅游线路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

(二)项目二: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于2018年11月26日后开通串联辖区景点、酒店、商圈等旅游资源的旅游巴士专线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

四、奖励标准

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活动”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大型旅游文化体育品牌活动、赛事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的活动、赛事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活动”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对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含相应级别的承办、协办单位或参赛队伍等)大型旅游文化体育品牌活动、赛事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经区政府认定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的活动、赛事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每场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展会”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展会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举办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展会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展会”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含相应级别的承办、协办单位或参展企业等)展会的单位。

(二)项目二:2019年11月26日后在盐田区举办经盐田区政府认定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展会的单位。

四、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扶持。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服务”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中外文多语种旅游标识标牌、游客服务中心(点)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免费wifi景区全覆盖等旅游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提升旅游品质,发展夜间文化旅游街区等夜经济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服务”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于2018年11月26日后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中外文多语种旅游标识标牌、游客服务中心(点)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免费wifi景区全覆盖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提升旅游品质,发展夜间文化旅游街区等夜经济,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运营良好的。

四、奖励标准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百分之十五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健康”项目】

一、申请内容

鼓励企业开发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健康服务医疗机构,联合辖区医疗卫生和旅游产业资源,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美容养生、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健康旅游产业链。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健康”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于2018年11月26日后开发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健康服务医疗机构,联合辖区医疗卫生和旅游产业资源,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美容养生、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健康旅游产业链,对健康旅游产业具有较大推动作用,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运营良好的。

四、奖励标准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百分之十五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一百万的扶持,最多可扶持三年。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鼓励企业、协会组织通过网红达人等渠道宣传盐田旅游,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

(二)项目二:对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进行扶持奖励。

(三)项目三:对自行对外开展盐田推广活动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6日后通过网红达人等渠道宣传盐田旅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项目二: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6日后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

(三)项目三: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6日后自行对外开展盐田推广活动。

四、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项不超过十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给予一名人员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标准按公务人员标准执行。

(三)项目三: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活动场租费和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每场不超过十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可享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盐田区鼓励企业开发旅游路线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一)项目一:对利用盐田区旅游资源开发包含旅游、商贸、文化、体育等旅游线路,并开展线上线下五个平台及以上宣传推介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结合旅游路线,安排在盐田区住宿两夜以上,住宿标准三百五十元/天/人以上,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企业可联合盐田区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企业开发旅游路线项目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项目一:2019年11月26日后利用盐田区旅游资源开发包含旅游、商贸、文化、体育等旅游线路,并开展线上线下五个平台及以上宣传推介的单位。

(二)项目二:2019年11月26日后结合旅游路线,安排在盐田区住宿两夜以上,住宿标准(含餐饮及会议等费用)三百五十元/天/人以上,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单位。

四、奖励标准

(一)项目一: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给予每条路线一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给予一万元的支持,每增加一千人给予一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二十万元。

五、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申报日期:2021-02-18 / 2021-03-08

  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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