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光明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2-09 17:57:46

各企业:

根据《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有关规定,我局现按程序开展光明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

二、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事后资助,向经批准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49%给予资助(保费以发票金额为准),最高扶持上限为300万元。资助金额不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2.事前资助,上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1亿美元(不含)以下,有开展新兴市场出口业务,并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中型企业,根据光明区商务局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企业申请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 申报日期:2021-02-22 / 2021-03-05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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