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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区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二)孵化器申报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三)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审计报告应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
(四)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
二、工作安排
(一)材料审核: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按照《管理办法》对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查。
(二)我区审核完成后,将于2026年8月18日(周二)前,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及卓越级孵化器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对各区推荐的孵化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进行公示。推荐名单于2026年8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755-29748148/85258433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9943997/69943998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8月4日
附件:
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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