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6-08-05 17:31:52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市民购新车、买好车,现开展2026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保费补贴),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7月3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

  二、活动内容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同时在参加本次活动的保险机构为相应新车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可分档申领新车保费补贴。

  购车发票和保单发票开具时间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含),且消费者需在2027年1月15日(含)之前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完成正式申报,未按时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补贴申报名额。

  三、参与资格

  1.本轮活动期间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同时在参加本次活动的保险机构为相应新车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购买发票(含税价)7万元(含)以上的小汽车新车可参与活动。

  3.新购车辆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

  4.消费者需提交材料包括购车合同、发票、行驶证、身份证、银行卡、保单,且消费者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及商业保险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资金安排

  对于活动期内,消费者通过置换更新方式、报废更新方式或纯购新车方式购买新车的,同时在参加本次活动的保险机构为相应新车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请定额车险保费补贴,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每个档位补贴标准如下。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7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保费补贴总额330万元,每台保费补贴600元,申请量上限为5500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保费补贴总额180万元,每台保费补贴700元,申请量上限为2571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保费补贴总额102万元,每台保费补贴800元,申请量上限为1275辆。

  每位申请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汽车保费补贴

  五、申请条件

  (一)汽车经销企业:

  1.依法在宝安从事汽车零售经营的法人企业及其在深圳市内经营的分支机构,汽车经销企业应主动向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提出参加活动申请。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经审核无误后,分批纳入参与活动企业清单并对外发布;

  2.未被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在惩戒期内;

  3.汽车经销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不按要求进行宣传、推广,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的企业实行强制退出;

  4.汽车经销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及机动车商业保险购买人,所有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交材料

  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

  3.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保单(承保机构需为汽车促消费公告名单内载明的各保险网点)、保单发票;

  6.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填写开户银行需精确到支行(用于发放补贴)。

  七、申领补贴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需实名验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云闪付APP申请的,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2026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保费补贴)”。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7年1月15日24时之前,通过云闪付APP按系统提示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完成申报,2027年1月15日24:00后将停止新增申请和资料修改,未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完成申报和按要求完成资料修改的,视为自愿放弃参与活动。港澳台及外国人通过邮箱申请的,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通过邮箱申请的以收到确认邮件回复为完成申报。

  2.材料复核: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3.对外公示: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将保费补贴打入其名下银行卡账户。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新车合同材料、保单、保单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保费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参加以后活动的资格。

  4.汽车销售企业应签署《企业承诺书》,须对本企业为相关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活动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本活动不接受任何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7.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申请人,若自行修改申请信息将会被释放名额。请定期关注审核页面信息,若有需要完善的信息请及时根据提示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6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保费补贴)参与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动态更新)

             2.2026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保费补贴)参与保险机构名单(动态更新)

             3.2026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保费补贴)汽车销售企业承诺书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6年8月4日

附件:

1.附件1:2026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保费补贴)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动态更新).xlsx

2.附件2:2026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保费补贴)参与保险机构名单(动态更新).xlsx

3.附件3:2026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保费补贴)汽车销售企业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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