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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3年11月29日印发,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罗湖区现有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难的问题,以有效盘活非居住房屋资源,积极引导和规范罗湖区既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非居改保”)行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对其实施效果的监督,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严格遵循相关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实施细则》决策后评估工作。此次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审视政策执行效果,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科学依据。现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将决策后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本次评估对象为《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实施细则》实施的基本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的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二、评估目的
本次决策后评估工作主要在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保障行政决策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通过全面、系统地总结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深入剖析其运行效果,并精准识别现存问题,为更加有效地实现行政决策目标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标准
本次决策后评估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标准执行。
四、评估工作安排
2026年4月底,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法律专家、项目申请主体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决策后评估小组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2026年5月6日-6月7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征集实施意见,并于2026年6月16日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回复。
同时,2026年5月-6月,评估小组开展调研活动,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征询等方式,收集罗湖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及《实施意见》中涉及的行政部门等单位意见,以及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项目申请主体等人员意见,对调研情况进行汇总论证,形成决策后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论
总体来看,《实施细则》的制定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战略导向,契合罗湖区土地资源紧张、住房需求迫切的实际区情。《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在盘活存量房屋资源、拓宽保障房供给渠道、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方向正确、权责分明、框架合理、执行规范,形成了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罗湖经验”。同时,评估也发现,《实施细则》在市场广泛参与、项目认定程序、审核时序、标准细化指引等方面有待完善,而市级最新政策在改建条件与安全监管、消防标准、项目设计和鉴定时序以及项目认定程序等方面都做了进一步优化,弥补了《实施细则》在实操层面的规则空白与执行短板。
因此,本评估的结论是:建议待《实施细则》失效后,直接适用市级最新政策;或结合市级最新政策和罗湖区实际,全面修订《实施细则》,充分释放市级政策红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与群众合法权益。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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