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深圳市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6-03-25 9:21:18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构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现组织开展2026年深圳市绿色工厂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指导辖区企业,对照《实施细则》及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开展创建工作。本次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和用地集约化5个方面14项评价指标,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满足《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参与本次创建工作,并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

 

  二、申报条件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需核查辖区申报企业资质,确保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申报绿色工厂的单位,应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已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工厂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工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准备。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指导辖区企业系统梳理申报要点;企业应提前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节能技术改造、检测检验数据、绿电绿证相关工作和材料准备等事项。企业如有申报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或参加我局及各区组织的绿色工厂对标指导培育活动。

(二)企业评价申报。本年度绿色工厂创建,重点行业企业按对应行业要求开展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参考附件3)。企业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编制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4),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真实性承诺”板块。评价指标表需应填尽填、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对应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完成管理平台填报后,及时提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区级初审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区推荐意见汇总表(盖章扫描件一份,详见附件4)和企业申报材料(总体报告纸质版三份),请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材料工业处(工业节能处)。

(四)市级审核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公布深圳市工厂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发动。各区要高度重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创建工作,将示范创建作为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部署落实任务,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创建。

(二)坚持梯次培育,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工信部要求,实行国家、市、区三级培育。各区应强化日常管理,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创建质量。国家、市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本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三)强化政策引导,持续宣传推广。鼓励各区出台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创建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制造政策体系。要充分利用各级媒体、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大力宣传绿色制造理念和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对标达标,增强企业绿色发展意识,为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申报咨询电话

3.行业分类清单

4.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

5.区推荐意见汇总表

6.指标计算方法及参考标准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附件1-6.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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