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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工作,我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23〕3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渔业工作实际,制定了《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对建造(改造或购置)远洋渔船、鼓励开发利用境外渔业资源和提升国际履约能力、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内外建设远洋渔业基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第十二条规定中方向(四)、鼓励企业进入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交易等6个方向开展申报工作,详见附件。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上传申请材料。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18:00前截止。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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