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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创新创业活动资助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2026年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的受理工作。请有意申请资助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
(一)通过龙华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在上一年度举办完成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原则上申请单位须在备案的时间内完成活动,且达到备案申请书中描述的活动规模及影响等;
(三)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同一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资助;
(四)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需通过专家评审,对于评审不合格的活动不予资助;
(五)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报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单位请下载申请书模板,填写完整后作为附件上传。
受理项目:2024年度通过龙华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已举办完成的创新创业活动;
受理期限:2026年1月28日9:00至2026年3月13日24:00。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申报主体仔细阅读申报页面相关信息,参照项目受理标准,确认符合政策规定后,再进行申请。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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