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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科技金融资助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我局开展科技金融资助(贴息、贴保)项目的受理与审核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规定及时间安排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获得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获得贷款并纳入备案),且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四)申请单位在贷款银行所得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五)申请范围: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还本付息的申请单位,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科技金融(贴息)扶持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453778444210326200201;科技金融(贴保)扶持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453778444210326200301】,选择企业需要申报的项目并登录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页面相关信息。申报时需对应各项目的受理标准及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科技金融(贴息、贴保)资助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月26日9:00至3月16日18:00。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申请单位在贷款银行所得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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