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6-10 18:10: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三)《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四)《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资助,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单位认定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以市工信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称为T日,下同)后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前2年起至单位提出申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T日后1年,组建项目只能资助1次;

(四)申报提升项目须在T日的1年后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五)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六)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4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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