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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和行业协会按照《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发改规〔2025〕2号)规定在光明区举办低空经济领域专业交流活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各单位申报备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申报备案的,请填写《光明区低空经济领域专业交流活动备案申请表》并附加盖公章的活动方案,提交至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兴产业科。
二、拟举办的活动应有利于加强光明区低空经济领域人才、技术与项目的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提升区域低空经济产业科技创新影响力。
三、举办活动应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按政策纳入资助范围的活动经费包括场地费、会务费、物料费,以及在相关标准范围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等;但不得用于购买文具用品、礼品、纪念品、地方土特产,或聘请名人名主持。
四、活动方案应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要求制定相关应急保障方案。
特此通知。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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