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低空经济领域专业交流活动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6-01-20 9:35:16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和行业协会按照《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发改规〔2025〕2号)规定在光明区举办低空经济领域专业交流活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各单位申报备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申报备案的,请填写《光明区低空经济领域专业交流活动备案申请表》并附加盖公章的活动方案,提交至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兴产业科。

 

二、拟举办的活动应有利于加强光明区低空经济领域人才、技术与项目的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提升区域低空经济产业科技创新影响力。

 

三、举办活动应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按政策纳入资助范围的活动经费包括场地费、会务费、物料费,以及在相关标准范围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等;但不得用于购买文具用品、礼品、纪念品、地方土特产,或聘请名人名主持。

 

四、活动方案应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要求制定相关应急保障方案。

特此通知。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光明区低空经济领域专业交流活动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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