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10-28 14:41:53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围绕将福田打造成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的战略目标,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坚持将消费与服务经济作为高质量发展双支柱,推动福田区商业规模增长、结构优化和能级提升,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增强市场信心,根据《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以及市、区有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支持商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特制定本措施。

 

  一、建设培育商贸企业发展梯队

(一)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为加速构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产业发展梯队,强化高成长性商贸企业主体支撑作用,进一步释放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的商贸企业增长动能,对经营情况首次达到一定标准及持续正增长的商贸企业(机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奖励。

(二)助力中小企业升规提质。为激励辖区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中小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升规提质发展,对在福田区实际经营,通过扩大经营首次达到规上条件并实现经营同比增长的商贸企业(机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福田区内购物中心的运营主体,积极动员和服务场内批发、零售、餐饮商户扩大经营并首次达到规上条件的,每动员一户升规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聚焦激发商贸企业内生动力,鼓励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机构)快速成长与创新发展,对优化布局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

(四)推动壮大连锁经营。鼓励商贸企业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全国影响力品牌集群,对福田连锁品牌在全国范围内新设门店或前置仓扩大经营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五)扩大汽车消费规模。为加速福田区汽车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区域汽车消费服务能力,对在福田区新开设汽车展厅、4S店和具有结算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的汽车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打造优质产业空间

(六)支持打造大型商业空间。为打造标杆特色商业项目,鼓励企业(机构)通过建造、购买、整租等方式整合空间,在福田区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实体商业项目。对完成大型商业空间打造、并推动项目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和统一收银的企业(机构),分两年给予累计最高7000万元奖励。

(七)支持打造汽车消费集聚区。鼓励企业(机构)通过建造、购买、整租等方式整合空间,整体运营打造汽车消费、交付集聚空间。对在福田区打造汽车消费、交付集聚空间并实现运营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500万元奖励。同一集聚空间仅可享受一次本款规定的奖励。

(八)推动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机构)打造商贸业主题楼宇(园区),促进企业集聚。对在福田区打造商贸业主题楼宇(园区),实现商贸业企业(机构)集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大力发展新型消费

(九)推动网络零售加快发展。鼓励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拓宽电商销售渠道,实现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对首次年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及持续正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即首次奖励。获得首次奖励后在第二年、第三年持续实现网络零售额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继续给予奖励,从获得首次奖励起算,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四、建设国际一流商业载体

(十)汇聚高端消费品牌资源。推动消费品牌资源集聚,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区的消费引领力。做强“首店经济”,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福田设立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对在福田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的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并给予所属物业的运营主体全年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米其林星级餐厅的福田餐饮门店,根据米其林星级给予最高60万元/门店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黑珍珠餐厅的福田餐饮门店,根据钻级给予最高30万元/门店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举办首发。鼓励国内外品牌来福田举办首发。对在福田区举办国内外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企业(机构),根据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场次的奖励,给予同一企业(机构)全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

(十二)支持建设智慧化商圈。鼓励商圈开展智慧化改造,提升智慧化应用水平。对成功获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商务部复核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的运营主体,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的运营主体,根据综合量化评分结果,全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奖励。

(十三)支持提升经营环境。鼓励运营主体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经营环境硬件设施开展提升、改造。对完成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硬件升级改造的运营主体,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购物中心、商业街区调整运营模式,开展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经营方式的,给予运营主体全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四)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发展入境消费,鼓励更多优质商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鼓励经营场所争取“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对场所获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的运营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打造多元消费新场景

(十五)支持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福田特色消费活动,全面提升商业活力与消费能级,持续打造福田特色消费活动IP,在福田区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的,根据活动投入的30%,给予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单次最高50万元奖励;对纳入前述活动主、分会场的物业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给予单次20万元奖励;对参与前述活动的单位给予单次10万元奖励。以上三条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六、建设会展之都核心区

(十六)支持会展企业扩容提质。鼓励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会展企业。对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年度营收增量额达到一定标准且符合条件的“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业”企业,根据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七)推进展会高质量品牌化发展。鼓励展会机构提高展会能级,打造展会品牌,提升福田区会展业的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对在福田区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根据展会规模给予展会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八)培育一批高水平展会。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充分发挥会展业“经济助推器”的作用,鼓励更多新的展览、会议活动在福田区举办。对首次举办的展览或会议活动的展会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九)支持会展业国际化发展。推进会展行业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机构的合作,鼓励展会机构参加权威机构认证,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与行业影响力,鼓励更多国际水平展会在福田举办。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认证的展会或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支持展馆环境提升。鼓励现有专业场馆开展设施改造、升级,对专业场馆实施的场地搭建、修缮、改造等,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七、限制和除外情形

(二十一)本措施中,企业(机构)是指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企业分支机构,指企业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如分公司、分店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本措施支持的企业(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下情形除外:“建设培育商贸企业发展梯队”、“大力发展新型消费”、“建设国际一流商业载体”、“打造多元消费新场景”、“建设会展之都核心区”相关政策奖励申请主体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二十二)企业(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奖励/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奖励;同一展会、活动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奖励/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奖励。“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推动网络零售加快发展”不可同时享受。

(二十三)本措施所涉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

(二十四)原则上,同一企业(机构)在同一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受《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总额限制,但“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扩大汽车消费规模”、“支持打造大型商业空间”、“支持打造汽车消费集聚区”、“推动网络零售加快发展”、“汇聚高端消费品牌资源”可不受同一企业(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八、附则

(二十五)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福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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