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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为做好我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上传线上申报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线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一)请资格申报企业按照附件要求,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8:00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于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8:00前提交纸质版全套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制,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一式2份,通过中国邮政的方式送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16室。
(二)资格申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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