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试点推行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9-19 9:42:35

粤发改信用〔2025〕259号

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社会信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政务和数据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精神和省委深改委2025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探索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现将《试点推行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试点推行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探索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引领投标保证体系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贯彻全省信用助企惠民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精神,坚持“小切口、大变革”的改革导向,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通过创新推行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推动投标保证体系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和资金压力,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促进千行百业降本增效,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适用对象和范围。适用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以下简称“新模式”)的对象为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政府投资等免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是指投标人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且没有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记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明确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工作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组织修订相关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增加“新模式”条款或内容,供招投标主体参考使用,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招标人使用“新模式”进行招标。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推进交易系统升级改造,为招投标主体使用“新模式”提供便利。鼓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明确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使用“新模式”进行投标。投标人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时,经自行核查符合条件并签署信用承诺书(附件)后,无需实质性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加强新旧模式的协同衔接。保持原有投标保证金缴纳渠道通畅,对没有选择“新模式”或者不符合“新模式”适用条件的投标人,仍需通过现金或保函(保险)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仅提供一种优化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的方式,并不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的责任,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违约失信行为,需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责任界定清晰。鼓励探索建立风险缓释机制。

(四)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闭环。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投标人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建立事中责任追究和信用记录制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标人相关违约失信行为信息,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将其违约失信行为报送至“信用广东”网站,记入该投标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广东”网站进行曝光公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决定后,要将相应信息提供至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统一汇聚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事后信用奖惩制度,制定面向不同主体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投标人采取投标保证金减免、提升信用评价等级等政策;对因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投标人,2年内不适用“新模式”,并依法依规限制享受其它优惠政策,构建信用监管闭环,打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五)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信用广东”网站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全面归集全省各地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承接“信用中国”网站共享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为开展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改革提供信息基础支撑。推广全流程电子化的招投标,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将“新模式”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记录、事后信用奖惩等环节嵌入招投标电子化流程,实现线上实时调取投标人相关信用信息、如实记录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及时响应信用奖惩措施,确保“新模式”准确、高效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政务和数据局等单位强化沟通协调,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对相关行业的指导,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方案落实,共同打造投标保证体系改革的广东经验,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二)建立试点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工作基础、公共资源交易体量等情况,选取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广州、惠州、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试点推行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试点期限1年。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积极探索推进相关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试点任务建立完善制度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发挥“新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招投标主体的积极作用。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力予以支持指导,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经验总结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单位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工作,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总结相关经验做法,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进行复制推广,发挥“新模式”的积极作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宣传推广和舆论引导,积极报道“新模式”的实施成效和社会价值,营造有利于改革落实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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