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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凤凰英才计划”,大力引进储备博士人才,打造高水平人才培养集聚平台,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宝安区博士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8时(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一)企业申报设立宝安区博士工作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属于高端装备与仪器、智能终端、人工智能、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网络与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低空经济、新能源、高性能材料、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或上一年度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查验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办公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3.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5.能为博士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工作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辖区内;
2.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科研项目。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4.至少有一名博士生导师,该博导在本单位发放工资、缴纳个税和社保;
5.能为博士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申报设立宝安区博士工作室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需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培养计划,配备熟悉博士及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负责博士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较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架构、博士进出工作室管理、博士培养管理、科研管理、经费管理、评估考核等方面。
(一)企业申报博士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博士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
2.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4.研发人员在职社保证明(不少于10名);
5.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研发人员的职称或学位证明(不少于2名);
6.博士工作室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博士培养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
7.科研情况(近三年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发项目情况);
8.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荣誉资质、知识产权、工作室设施配套情况等,不超过30页)。
(二)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博士工作室申报表》;
2.不少于2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研发人员的在职社保证明,职称或学位证明;
3.博士生导师在职社保证明、个税清单及博士生导师证明材料;
4.博士工作室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博士培养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
5.科研情况(近三年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发项目情况);
6.其他佐证材料(包括荣誉资质、知识产权、工作室设施配套情况等,不超过30页)。
(一)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并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在线申办。
(二)在系统点击上报后,按要求填报表单中相关内容,并将签字盖章版《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以PDF文件形式上传至系统。
(三)材料受理后,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核和评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批准设立的宝安区博士工作室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正式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单位不得申请宝安区博士工作室。
(三)受理环节退回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需于11月5日18时前完成材料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四)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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